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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平台app宏润建设: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五次修订稿)

作者:小编 点击: 发布时间:2023-10-19 17:11:03

  云平台app宏润建设: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五次修订稿)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含)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对象尚未确定,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

  4、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 330,75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权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2,422.3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将用于建设施工工程总承包及地铁盾构施工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项目。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置换先期投入。

  6、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9、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利润分配决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的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原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采取了相应措施,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但所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和作出的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之“七、本公司董事会声明”之“(一)公司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相关章节。

  宏润建设主要从事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新能源开发业务和房地产开发。

  受到全球经济疲软等多种因素影响,未来经济发展面临多种风险与挑战。在未来国内经济增长不及预期的情形下,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宏观层面的国家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经济政策及地方层面的地方财政预算、市政建设规划等均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较大影响。若在经济下行的基础上,国家的财政政策及货币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的业绩表现带来负面影响。

  公司为拥有双特双甲资质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具体业务领域,公司拥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等资质。

  为取得并维持相关的经营资质,公司及下属企业必须遵守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足够数量的合格人员、符合要求的工程业绩、达到标准的资本规模、遵守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规定等。若无法符合相关要求,则公司及下属企业的经营资质或许可证可能会被暂停、吊销,或在到期时不能及时续期,从而直接影响公司承接相关工程的能力,产生市场地位下降、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减少的风险。

  2022年及2023年1-6月,受公司建筑主业正常生产经营时长较上年同期减少和因举办大型体育赛事杭州轨道交通市场总体份额减少等影响,工程项目总量和施工进度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公司收入同比下降,相关影响非持续性影响,不会造成短期内不可逆转的下滑。未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以及行业环境的不断变化,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仍将可能出现下滑的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宏润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郑宏舫合计被质押27,17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4%,质押融资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对外投资。若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大幅恶化、市场剧烈波动或发生其他不可控事件,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质押股份全部被强制平仓或质押状态无法解除,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2020年至2023年1-6月,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占收入比重分别为50.03%、53.05%、37.91%和48.09%。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且集中在江浙沪地区,其他地区业务开展较为缓慢,对区域市场依赖度较高,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由于施工周期较长,对资金的需求较大,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资金主要来源于自身积累和银行,融资渠道单一。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和 2023年 6月末公司按合并报表计算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7.63%、78.26%、73.34%和 71.10%,合并报表显示负债总额分别为1,319,692.96万元、1,434,733.27万元、1,201,693.44万元和1,099,939.39万元。这与公司所处工程施工行业的项目承揽、施工周期、项目竣工结算模式等有关。目前除自有资金外,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主要依靠银行或上游企业的商业信用,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若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持续扩大,资金需求持续增加,公司面临的资金压力和偿债风险可能加大。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账面价值之和分别为659,362.77万元、786,746.06万元、747,476.77万元及664,104.8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48.95%、55.35%、58.29%及56.22%,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公司已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计提了相应坏账准备,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若未来发生重大不利或突发性事件,如发生合同纠纷、项目长期中止、合同终止、客户履约能力和意愿发生不利变化以及项目完工后长期无法验收等情况,或者公司不能持续加强和完善应收款项的控制与管理,将对公司资金周转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并存在一定的减值风险。

  施工企业具有点多、面广、分散的行业特点。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一定质量及安全风险,包括公路施工风险、桥梁作业风险、隧道施工风险、地下结构施工风险等。

  建筑行业普遍采取的是项目经理制,公司已针对建筑行业特点建立了一系列的内部管理制度,但仍有可能因为点多面广、项目实施周期变化、履行管控不到位、信息反馈不及时等原因而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隐患。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地降低股东的投资风险。但是,股票市场中的股价不仅受到公司经营环境、盈利能力以及公司所在行业发展前景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将受到国内外经济环境、区域发展前景、投资者信心、通货膨胀、重大突发事件等多种不可预知因素的影响而上下波动,造成潜在的投资风险。

  十、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 73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或战略发展的关系 ................ 112

  A股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 指 经公司2023年3月2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行为

  本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指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双特双甲 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双特级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建筑行业双甲级资质

  EPC 指 英文Engineering(工程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的缩写;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即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经营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公路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园艺园林绿化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建设监理;装卸劳务;机械及机电设备设计、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安装、租赁、维修、技术开发及咨询;建筑机械设备、水泥制品、建筑装潢材料、机电零部件、金属材料的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宏润控股直接持有公司34.21%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宏润控股基本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建筑机械、水泥制品、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服装、针织品、针织原料、轻纺原料批发、零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煤碳及制品批发(煤碳及制品批发仅限办公无储存);塑料制品批发;橡胶制品批发;燃料油批发(除轻质燃料油);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证类化工产品);停车服务(限分支机构);供应链管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郑宏舫现直接持有公司12.43%的股份,通过宏润控股控制公司34.21%的股份。综上,郑宏舫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46.64%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郑宏舫,男,195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身份证号码330225********321X,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武康路******。1994年 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01年7月至今任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发行人所处行业涉及的主要监管部门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我国发展改革工作部署部门,研究制定产业政策;指导拟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提出中长期产业发展导向和指导性意见等,履行宏观调控与管理职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为我国建设方面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资格和资质的管理;对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对建设项目的经济技术标准管理;制定产业政策、产业规划,对行业发展方向进行宏观调控。

  交通运输部 负责提出公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公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部 为我国安全生产主要监察部门,协调指挥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管理、研究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资源,制定相关规章和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国家投资形成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产。

  中国建筑业协会是全国各地区、部门从事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有关专业人士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主要负责制定、修改、完善行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进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协助政府组织开展行业的质量管理等相关工作。

  资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 对中国建筑企业进行了分类的资质管理,建筑企业需要持有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并且在相应资质范围内从事业务。

  招投标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对工程项目的招标业务进行了规定。

  质量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 区分规定了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等 对工程安全生产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部分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 对土木工程建筑业的其他事项进行了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部委及地方政府陆续推出各类规划、政策,对土木工程建筑业的发展给予指导、支持与鼓励。其直接、间接相关的政策、标准列示如下:

  2022年2月 中央、国务院 《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乡镇通及以上等级公路、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配套完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深入实施农村电网工具提升工程。推进农村光伏、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建设。

  2022年1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 对标2035年远景目标,初步形成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体系框架,建筑市场运行机制更加完善,营商环境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建筑市场秩序明显改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健全,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建造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加速建筑业由大向强转变,为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2021年12月 国务院 《“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 按照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6轴7廊8通道”主骨架布局,构建完善以“十纵十横”综合运输大通道为骨干,以综合交通枢纽为支点,以快速网、干线网、基础网多层次网络为依托的综合交通网络,加快推荐存量网络提质增效,聚焦中西部地区 精准补齐网络短板,稳步提高通达深度,畅通网络微循环。

  2022年1月 国务院办公厅 《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 完善多式联运骨干通道。强化规划统筹引领,提高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布局和建设水平,加快建设以“6轴7廊8通道”主骨架为重点的综合立体交通网、加快货运枢纽布局建设。健全港区、园区等集疏运体系。

  2021年11月 国务院 《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形审批”等行为。着力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防止滥用行政权力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形式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2021年9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 通过整治工作,到2022年6月底,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招标投标乱象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招投标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

  2021年5月 交通运输部 《关于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要求和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相关部署,突出交通运输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和服务性作用,进一步促进农村交通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夯实交通强国建设基础。

  2021年4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 建设轨道上的城市群和都市圈。加快规划建设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城市群城际铁路,支持其他有条件城市群合理规划建设城际轨道交通。优化综合交通枢纽布局,建设一体化综合客运枢纽和衔接高效的综合货运枢纽,促进各类交通方式无缝接驳、便捷换乘。

  2021年3月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 国家级铁路发展规划包括铁路中长期规划和铁路五年发展规划。铁路中长期规划主要明确发展战略、网络骨架、通道功能等,确定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为铁路长远发展留出空间。铁路五年发展规划主要明确发展任务、项目安排、建设标准等,安排铁路规划建设阶段性工作。国家级铁路发展规划要合理布局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优化高速铁路与普速铁路结构,促进客运与货运协调发展。

  2021年2月 中央、国务院 《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 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安全水平。建立完善现代化工程建设和运行质量寿命周期安全管理体系。

  2020年10月 中央 《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完善综合运输大通道、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网络,加快城市群和都市圈轨道交通网络化,提高农村和边境地区交通通达深度。

  2019年9月 中央、国务院 《交通强国建设纲要》 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交通强国。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民满意、保障有力、世界前列的交通强国。

  2019年7月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 《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到2025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连接城乡、安全畅通、服务优质、绿色经济的农村公路网络。到2035年,城乡公路交通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体系完备、治理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全面建立,农村公路全面实现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有效支撑交通强国建设。到2050年,农村交通更加安全便捷、智能高效、绿色低碳,充分满足广大群众对美好出行的需求,保障乡村全面振兴,助力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2018年10月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 加快启动一批国家高速公路网待贯通路段项目和对“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地方高速公路项目,加快推进重点省区沿边公路建设。

  2017年10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 加快促进建筑产业升级,增强产业建造创新能力,做好销键型脚手架及支撑架等10项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全面提升建筑业技术水平。

  2017年2月 国务院 《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 建设顺畅便捷的公路网。完善国家公路网,加快国家高速公路剩余路段建设,推进扩容路段建设,加强国省干线公路新改建,建设经济干线公路、口岸公路、港口集疏运公路、旅游公路和国边防公路,推进农村公路建设。

  2017年2月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和钢结构建筑。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限制和淘汰落后、危险工艺工法,保障生产施工安全。积极支持建筑业科研工作,大幅提高技术创新对产业发展的贡献率。

  建筑业作为基础性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物质生产部门,与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有着密切的关系。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建筑业也同步经历了高速发展的过程,我国建筑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支柱产业地位不断巩固。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自2009年以来,我国建筑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始终保持在6.5%以上。2022年全年全社会实现建筑业增加值已达8.34万亿元,同比增长5.90%,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89%,详情如下图所示: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之一,其内部细分业务构成较为稳定。房屋建筑业及土木工程建筑业贡献了国内建筑业大部分产值。2009年至 2021年,房屋建筑业产值占建筑业总产值的比重在60%上下波动,土木工程建筑业占比在2014年下滑至24.98%后,逐步上升至2021年的28.53%。其中,土木工程建筑业产值主要由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构成。2012年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产值占土木工程建筑业产值 63.63%,随后逐步提升。2020年、2021年,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产值占土木工程建筑业产值比重为69.45%和68.36%。详情如下图所示:

  随着建筑业的稳定增长,市场逐步向行业优势企业集中,具有资金、技术、管理、专业等独特优势的大型建筑企业日益显示出竞争优势。特级、一级专业总包建筑业企业产值由2013年的9.30万亿元攀升至2021年的18.69万亿元,占总包建筑产值比重由64.10%提升至70.04%,行业实现快速发展。

  根据《“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到 2025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5亿平方米以上,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0.5亿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全国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 0.5亿千瓦以上,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1亿平方米以上,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55%。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成为建筑行业未来发展趋势之一。

  建筑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市场规模庞大,进入门槛低,企业数量众多,经营业务单一。在我国,随着多种所有制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建筑行业整体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建筑业已处于完全竞争状态。但依旧存在产能结构不平衡及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在低端市场及普通小型项目领域,市场竞争激烈,利润水平较低;在高端或特型、大型项目领域,存在较高的资金、资质、品牌等进入壁垒,市场竞争者较少,利润水平相对较高。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化水平相对较高,建筑业市场环境较好,市场容量及规模高于全国其他地区。

  一是在行业内占据主导地位的大型央企、地方国企建筑企业。其中央企建筑企业包括: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央企建筑企业资质全、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并具有侧重的专业建筑领域,拥有全国性的竞争优势。此外,各省、市、自治区国有控股的建筑工程集团及路桥公司为代表的地方建筑企业拥有地方性竞争优势,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具有明显的区域优势。

  二是民营建筑企业龙头。民营建筑龙头企业利用市场化运作理念、灵活的机制、以及对区域市场的深耕,形成了较强的局部区域竞争优势。以宏润建设、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为代表的区域内民营建筑龙头企业成为我国建筑行业竞争格局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三是跨国建筑公司。随着我国逐步深入参与全球经济链条,跨国建筑企业逐步进入中国市场。跨国建筑公司凭借资本、技术、信息、装备等方面的优势,在高端建筑领域拥有较强的竞争力。但总体而言,跨国建筑企业在国内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

  我们国家实施了严格的市场准入和资质审批制度,以限制建筑行业内企业的数量。建筑施工企业必须符合资质等级许可的限制才能从事建筑活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明确了建筑业企业申请从业资质所必须满足的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方面的要求。中国建筑企业按专业类别和级别进行区分,经审查合格并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

  建筑行业的企业需要符合规定的净资产、收入和银行授信额度等指标才能获得相关资质。此外,企业在项目投标和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项目建设期间需要经常垫付一定的资金用于购置或租赁工程机械、原材料、支付人员工资等,工程竣工后还要占用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建筑行业的特点决定了企业在项目展业、设备采购、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都需要支付和占用大量的资金。因此,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成为进入该行业的一个主要障碍。

  在申请建筑企业资质时,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丰富的施工经验不仅是必须考虑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业主在招标时特别关注的因素。那些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企业往往能够为业主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而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管理经验和数量,则决定着企业在同一时间内可以承接的施工工程数量、难度和利润水平。

  建筑业的投资主要依靠固定资产投资,这种投资受国民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在经济发展低迷时期,政府通常会鼓励固定资产投资、促进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以及水电建设行业等的发展,以此刺激经济增长;但是,一旦经济增长过热,通货膨胀压力加大,政府就会调控产业投资比例,减少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进而影响公路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的投资总额,整个行业也会出现低谷期。

  建筑行业的区域性特点与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程度密切相关,例如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区的工程建设市场规模相对较大,而中西部等省份的建筑市场规模相对较小。然而,随着中西部省份的经济发展,工程建设行业的区域性差异正在逐步缩小。尽管如此,由于部分地方政府对本地建筑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同,建筑市场仍然存在一定的区域分割现象。此外,水泥等建筑原材料存在运输半径的限制,受当地资源丰富程度、基础交通设施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原材料采购成本会存在一定的区域性波动特征。

  由于工程施工通常在露天环境下进行,施工进度很容易受气候条件的影响。恶劣的气候条件比如冬季低温、雨雪天等,会导致施工进度受到延迟或者停滞。此外,春节前后为工程施工淡季。这些原因导致了工程施工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征。

  土木工程建筑行业的上游主要是原材料供应商(如混凝土、水泥、钢筋等)、劳务供应商、工程机械供应商、辅助材料供应商等。上游产业的市场化水平相对较高,市场供应充足。

  下游产业主要涉及房地产、市政工程、公共设施、港口、工业厂房等领域,下游产业的稳定发展为土木工程建筑行业提供了机遇。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城乡建设力度的加大,建设用地规模一直保持较高水平,这有力地推动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中国政府加大对保障房、城市地铁、轻轨交通、城际高铁、公路桥梁、隧道、城市地下空间、机场和港口等设施的投资力度,进一步促进了该行业的持续发展。

  建筑施工行业是一个完全竞争的行业,参与者众多,市场竞争激烈。由于该行业规模巨大,而集中度较低,各个企业都侧重不同的细分领域,因此公司与单个同行业竞争对手之间的直接竞争并不是非常突出。

  公司面对的主要竞争对手为大型国有建筑集团企业,如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司是较早具备轨道交通、公路桥梁、市政高架、地下空间及综合管廊、房屋建筑、生态环保等施工技术和施工经验的企业,拥有丰富的项目建设经验与突出的业绩。公司业务遍及全国多个省市,曾承建上海南北高架、延安路高架、徐浦大桥、浦东国际机场主进场高架、世博会、虹桥枢纽、上海轨道交通17号线、杭州市紫金港路工程、杭州亚帆中心、杭州地铁2号线号线、兰州市深安黄河大桥等多个标志性工程项目。依托丰富的项目经验、良好的企业信誉、优良的施工质量、稳健的经营理念,公司在业内树立了良好口碑。

  质量是施工企业的生命,公司已经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近几年,公司在上海、浙江、江苏和广东等地的成功经营与公司施工工程的高质量是密切相关的。公司的质量方针是“诚信守法,提供满意服务;全员参与,建造一流工程;持续改进,树立宏润品牌”。

  公司管理人员变动较小,核心人员基本留在公司。在长期的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公司锻炼和培养了一支具备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善于解决技术难题的队伍,能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施工技术人员在现场操作能力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为公司对外承揽用常规施工方法难以解决的高难度施工工程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同时,该部分人员对公司重点区域市场相当熟悉,对业务承揽起到重要作用。

  公司作为具有双特双甲资质的高新技术企业,结合承建的重大工程项目,通过持续研发形成了一批引领国内建筑科技行业的领先技术。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获有效发明专利授权 21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181项。主编行业标准 3项,参编标准 22项。公司科技项目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上海市、浙江省、宁波市科技一等奖以及中施企协、教育部、浙江省建筑业协会、中国铁道学会、中国机械工业科技奖等荣誉。

  宏润建设的收入来源以华东地区为主。报告期内,来自于华东地区的收入来源占营业收入总额的 84%以上,其他地区业务开展较为缓慢,对区域市场的依赖度较高。

  宏润建设相较于一些国有大型建筑企业而言,总体实力较为薄弱,面对一些超大规模、超高难度项目的竞标活动时,会处于不利的地位。大型央企建筑集团具有较强的平台优势,宏润建设需要加强与央企集团的战略合作,引入核心合作伙伴,缩小与大型央企集团的差距,提高自身的竞争力,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和商业机会。

  资金壁垒是建筑行业主要进入壁垒之一。受限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宏润建设的大规模融资能力相比大型国有企业存在一定差距,在争取大型项目承包中劣势明显。建筑行业资本需求高、人员培训和技术研发需要大量投资,宏润建设资本实力不足,影响业务拓展和规模发展,进一步影响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

  随着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资源逐年递减,能源问题成为制约国际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光伏作为清洁、安全和可靠的可再生能源,逐渐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光伏行业将在未来能源领域占据重要地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我国发展改革工作部署部门,研究制定产业政策;指导拟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提出中长期产业发展导向和指导性意见等,履行宏观调控与管理职能。

  国家能源局 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是光伏行业自律组织云平台app,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国家一级协会,于2014年在北京成立,是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包括:完善光伏行业标准体系建设,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行业内公平竞争,推动会员单位间技术交流与合作,发挥政企沟通桥梁作用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 2020年4月 规范能源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保障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全国会 2018年12月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全国会 2018年10月 材料和节能设备,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鼓励、支持在农村大力发展沼气,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全国会 2009年12月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等节能建筑。

  5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国务院 2005年12月 积极扶持和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鼓励石油替代资源和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积极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

  6 《电力监管条例》 国务院 2005年5月 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监管行为,完善电力监管制度,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电力事业健康发展。

  2022年8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等五部委 《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培育风电+、光伏+等多种应用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多层级多时间尺度多能互补协同优化。推进新建厂房和公共建筑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支持农(牧)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复合开发,推动光伏与5G基站、大数据中心融合发展及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领域应用。

  2022年5月 财政部 《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优化清洁能源支持政策,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应用,推动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支持光伏、风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出力平稳的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

  2022年5月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力度支持农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积极推进乡村分散式风电开发。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支持工业绿色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推进多能互补高效利用,开展新能源电力直供电试点,提高终端用能的新能源电力比重。推动太阳能与建筑深度融合发展。完善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体系,壮大光伏电力生产型消费者群体。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鼓励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等安装光伏或太阳能热利用设施。

  2022年5月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 全面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有序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集中式开发,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 地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屋顶光伏开发利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积极推动屋顶光伏、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建设。

  2021年10月 国务院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清洁电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集中力量开展复杂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控制、大容量风电、高效光伏、大功率液化天然气发动机、大容量储能、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制氢、低成本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创新。

  2021年3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推进能源,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加快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智能调节能力,加强源网荷储衔接,提升清洁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

  2021年2月 国务院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坚持节能优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水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光热发电。加快大容量储能技术研发推广,提升电网汇集和外送能力。

  2021年5月 国家能源局 《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等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完善发展机制,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跃升发展。

  2020年9月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结算规则:光伏发电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32000小时、26000小时和22000小时。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2019、2020年竞价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在所在资源区小时数基础上增加10%。

  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2013年我国光伏市场实现新增装机容量10.90GW,随后该市场保持了持续增长态势。在“5·31政策”和竞价政策的影响下,2018、2019年的国内新增装机总量虽有下降,但仍旧保持在30GW以上,并在 2020年实现反弹。我国光伏市场 2022年新增装机容量达到87.41GW,其中集中式光伏电站36.3GW,分布式光伏51.11GW。户用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25.25GW,同比增长17.3%。

  尽管我国光伏已经发展成为全球第一大光伏应用市场,但现阶段我国能源结构仍以传统能源为主。根据国务院2021年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 12亿千瓦以上。2022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部委相继发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将大力发展光伏产业作为实现双碳战略的重要途径。

  随着光伏市场的蓬勃发展,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行业龙头企业逐渐崛起。这些企业以其在资金、技术、成本和渠道等方面的优势不断扩大规模。同时,随着二三线小型企业和具有落后产能的企业逐渐被淘汰或整合,产业链中的各环节的集中度也逐渐提高。2022年中国光伏组件Top10企业出货量合计超过240GW,同比增长60%左右,在全球光伏组件需求中的占比提升到90%以上,光伏产业的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在行业政策的支持和全球市场需求的推动下,我国的光伏产业链技术不断升级,已经形成了包含高纯多晶硅生产、拉棒/铸锭、硅片生产、电池片生产、组件生产、光伏发电系统建造和运营等环节在内的完整产业链,并在全球范围内占有较高的行业规模优势。此外,为了拓展海外市场,各环节的龙头企业在东南亚、美国、欧洲等地区进行生产制造布局,积极拓展海外投资和境外并购,推动国际光伏生产格局的发展。

  随着以PERC为代表的P型电池的转换效率逐渐逼近理论上限,光伏行业正加速技术迭代,将产研重心放到了以TOPCon等为代表的N型电池上。N型电池采用了新型的设计和制造工艺,其在转换效率、双面率、温度系数等参数上均优于目前市场中主流的P型电池,是下一代电池技术。相较于PERC电池技术,TOPCon增加了硼扩、隧穿氧化层沉积等工序,可在原电池设备制程基础上进行改造,是现有PERC产能转型的主要选择。

  近年来,基于光资源的广泛分布和光伏发电应用灵活性等特点,我国光伏发电在应用场景上与不同行业相结合的跨界融合趋势愈发凸显,水光互补、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牧光互补等应用模式不断推广。未来,随着光伏发电在各领域应用的逐步深入,“光伏+制氢”“光伏+5G通信”“光伏+新能源汽车”“光伏+建筑”“光伏+煤改电”等应用将进一步多样化。光伏应用的多元、多样化将进一步拓展光伏市场的需求空间。

  不同于大型集中式电站,分布式电站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分布式电站具有选址灵活、建设周期短、就地消纳、因地制宜的特点。可有效解决大型电站的长距离传送问题和并网压力,是未来的重点发展方向。

  中国光伏行业的竞争格局呈现出龙头企业崛起和中小型企业逐渐淘汰的趋势。市场规模增长放缓,同行竞争激烈,加之国家政策支持的优势逐渐减弱,中国光伏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但仍有部分企业以其技术、质量、规模等方面的优势争夺市场份额。

  隆基绿能、晶澳科技、晶科能源、天合光能、东方日升等行业龙头占据了市场的主导地位。这些企业拥有较为成熟的技术研发和生产能力,规模较大,在销售渠道、品牌影响力、资金实力等方面处于优势地位。在新能源领域的高速创新和变革中,这些龙头企业能够快速跟进、不断适应,逐渐占据市场。

  光伏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各个生产环节均有其特定的生产工艺流程及与之相匹配的先进生产设备。同时光伏行业产品升级换代速度快,龙头企业通过不断的技术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并降低制造成本云平台app,从而维持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光伏行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包括投资建设光伏电站、购买光伏材料和设备、资金流动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投入。硅片、太阳能电池与组件生产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规模效应显著。对于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来说,缺乏足够的资金投入是进入光伏行业的重要难关。

  在光伏电池行业飞速发展的情况下,国内院校毕业的相关专业人才无法满足企业对专业技能人才的要求。同时,新进入者很难在短时间内培养、引进符合光伏电池生产、研发所需的技术人才。因此,早期进入光伏行业的企业在人才培养和储备方面拥有优势,形成了对新进者的人才资源壁垒。

  随着全球光伏行业的飞速发展,太阳能光伏组件自动化生产线成套装备的品质要求越来越高。下游客户在选购光伏产品或服务时会考虑产品价格、质量、供应稳定性和技术指导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更偏向于那些较早进入行业,有着丰富过往业绩和良好品牌形象的企业。

  随着光伏产业技术的不断进步,光伏发电成本不断下降,部分国家和地区已经实现了“平价上网”。政策驱动因素对光伏行业发展的影响正在逐步降低,市场驱动因素将成为推动光伏行业发展的主要力量。未来,随着光伏行业的逐步成熟,行业的周期性特征将逐渐减弱,行业内生增长模式将使得光伏产业实现平稳增长。

  高纯晶硅制造是一个电力消耗量很大的过程,因此企业常常选择电价较低的地区建厂以降低生产成本,导致光伏行业存在着一定的地域集中性。国内光伏厂商的产能主要集中在电价较低的地区,如新疆、内蒙古、四川等地。

  与此不同的是,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生产不受明显的区域性限制,因此相对于高纯晶硅制造而言,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生产可以更加分散和分布。

  对于高纯晶硅制造行业而言,在设备停工后重新启动需要付出较高的成本,因此在非特殊情况下,设备不会停产,因此该行业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因素。

  与此不同的是,太阳能电池及组件行业的发展情况直接取决于下游光伏发电市场的繁荣程度。在实现光伏发电平价上网之前,国家和地区的光伏补贴政策不断动态调整,一般以6月30日或12月31日作为时间节点。如果在该时间节点前完成电站项目,则可以按照之前或当年的政策获得更好的政府补贴,导致出现电站“抢装潮”,因此光伏发电行业及太阳能电池行业呈现出一定的季节性。然而,近年来,由于光伏行业技术的成熟和政策的稳定,行业的季节性已经逐渐减弱。

  光伏产业链从上到下依次为:晶体硅料的生产和硅棒、硅锭、硅片的加工制作,光伏电池和光伏电池组件的制作,光伏应用(包括电站项目开发、电站系统的集成和运营)。

  光伏行业发展迅速但市场竞争激烈。行业龙头企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及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宏润建设作为新能源领域的新进入者,面临的竞争对手包括隆基绿能、晶澳科技、晶科能源、天合光能、东方日升等行业龙头。

  隆基绿能成立于 2000年,于 2012年在上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601012),主要从事单晶硅棒、硅片、电池和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2年度,隆基绿能实现营业收入1,289.98亿元,实现净利润147.63亿元,其中太阳能组件营业收入为848.49亿元,实现单晶组件出货量46.76GW,其中对外销售46.08GW。

  晶澳科技成立于 2000年,于 2019年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股票代码:002459),主营业务为硅片、太阳能电池及太阳能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等。2022年度,晶澳科技实现营业收入729.89亿元,实现净利润55.40亿元,其中光伏组件营业收入为703.45亿元,组件出货量达39.75GW。

  晶科能源成立于 2006年,于2022年 12月在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代码:688223),业务涵盖了优质的硅锭,硅片,电池片生产以及高效单多晶光伏组件制造。2022年度,晶科能源实现营业收入826.76亿元,实现净利润 29.36亿元,向全球发送46.39GW太阳能产品,其中光伏组件44.33GW。

  天合光能成立于 1997年,于 2020年 6月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股票代码:688599),主要从事的业务包括光伏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系统产品和光伏电站的设计和运营,智能微网及多能系统的开发和销售以及能源云平台运营等。2022年度,天合光能实现营业收入850.52亿元,实现净利润 36.53亿元,其中光伏组件营业收入为631.05亿元,组件销量达35,014MW。

  东方日升成立于2002年,2010年9月在深圳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0118),是一家专业从事于太阳能组件,太阳能电池发电技术应用产品和太阳能终端应用产品及集成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的高新技术生产型企业。2022年度,东方日升实现营业收入293.85亿元,其中光伏组件年产能为25GW。

  宏润建设主要从事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新能源开发业务和房地产开发。

  宏润建设拥有双特双甲资质,在建设轨道交通、公路桥梁、市政高架、地下空间及综合管廊、房屋建筑、生态环保等工程项目中拥有丰富的投资建设经验与突出的业绩,树立了宏润品牌的良好形象。

  为调动分公司、项目经营管理部等下属单位的积极性,严格控制工程施工成本,公司对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采用了经营管理责任制的方式。公司直接控制各工程业务的承接,以及各下属单位具体实施的工程项目及相应业主的工程决算财务结算,根据项目的成本绩效情况决定各项目的奖惩结算。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内控制度强化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控制,公司与下属单位签订经营管理责任协议书,明确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安全、技术、预算、合约及财务等全面控制。

  公司作为总承包企业,主要通过在市政公用工程、轨道交通施工、房屋建筑工程等施工项目的招投标中竞标取得工程项目。

  公司作为总包方直接与业主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负责整个工程的所有分项工程及各个专业工程的施工任务。总包方保证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满足业主及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业主方负责支付工程进度款。此外,总包方可以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对其工程质量进行管理、监督,对于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负责。在项目结束阶段,公司作为总包方向业主提交各项工程资料,业主及其委托的监理或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业主方与公司根据验收情况对项目进行结算。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是目前主流的总承包模式。公司作为总包企业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模式利用公司自身资源整合及投融资能力,将工程设计、施工、运营与资本经营相结合,以投资带动总承包,向业主方提供项目投融资服务和工程总承包服务。

  PPP模式中,公司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合作:政府相关主体不拥有或经营该项目,而是通过给予特许经营权或某些融资扶持作为项目建设、开发的支持。公司和政府代表合作成立项目公司,以合同形式确定各自的出资比例和形式。项目公司作为项目的实施者,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直至最后的移交。项目公司主要职能包括投标与谈判、项目开发、运营和移交、确保项目的服务质量等。当项目特许期结束,经营权或所有权转移时,项目公司进行清算并解散。

  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沥青和砂石等是公司工程施工所必需的原材料。公司产品所需的原材料供应方式根据采购主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可分为甲方指定供应商和公司自行采购的两种方式。

  此种模式下,由业主决定 3-5家供应商及相应的材料价格、付款方式。公司作为施工方,负责原材料的接收和使用。一般情况下,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即明确约定业主供料的相关条款。公司在采购环节的自主性受到一定限制,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标书或合同所约定的数量、品牌、规格等内容进行验收和确认,主要负责把控原材料的数量与质量。根据合同约定不同,相应货款或由公司支付或由甲方在合同款中予以扣除。

  公司根据项目现场需求或合同(标书)约定自行采购现场施工所需原材料,由公司承担施工原材料的成本。项目部门在公司采购制度的规范下,进行采购前的市场调查,考察供应商的质量、价格、供货能力,根据实际项目需要约定结算及付款方式。

  公司的房地产业务以商品住宅及保障房业务为主。公司以自主开发为主,以合资或合作开发为辅。公司主要采用预收房款和银行的方式进行融资。宏润建设作为“双特双甲”企业,房建业务均由宏润建设施工总承包。在销售方面,公司采用以自主销售为主。

  公司通过下属光伏电站项目子公司进行太阳能光伏电站开发、运营,并将所生产的电力销售给电网公司。

  发行人施工项目的单价根据施工内容、施工工法、施工难度、施工地质条件等确定,并随着主要原材料如混凝土、水泥、钢筋等价格变化而变化。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

  公司在进行投标前会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劳务用量和原材料,并对劳务分包方、主要原材料如混凝土、水泥、钢筋等进行询价,由于上述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施工价格波动也较大。

  根据不同的项目特点制定不同的施工方案,不同的施工工法、施工难度和施工地质条件都会对施工价格产生一定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房产项目销售收入受房产项目销售时点、项目所在地区、周边配套不同而存在差异。详情如下表所示:

  项目业态 项目所在位置 可售面积 累计销售面积 2023年1-6月收入 2022年收入 2021年收入 2020年收入

  公司工程施工所需的原材料主要是钢材、水泥、木材、砂石等,其中,钢材、水泥等为主要原材料,其价格波动对建筑企业利润影响最大。

  公司耗用的主要能源是施工时耗用的电力,电力供应及价格情况随施工所在地区不同而发生改变,不同的工程项目耗用的电力不具可比性。

  1 宏润建设 象房权证丹城镇字第0115260号 办公 宁波市象山县丹城镇建设东路262号1幢 922.86 无

  2 宏润建设 沪房地青字(2003)第002394号 花园住宅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上海豪都国际花园1-41号 189.14 无

  3 宏润建设 沪房地青字(2003)第002384号 花园住宅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上海豪都国际花园1-34号 189.14 无

  4 宏润建设 沪房地青字(2003)第002383号 花园住宅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上海豪都国际花园1-47号 189.14 无

  8 宏润建设 粤(2020)佛高不动产权第0006843号 住宅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中218号湖光鹭影九街8号 357.61 无

  9 宏润建设 苏(2018)宁秦不动产权第0015727号 商业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膺福街32号 895.27 无

  10 宏润建设 苏(2018)宁秦不动产权第0015743号 商业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膺福街36号 798.47 无

  11 宏润建设 苏(2019)宁秦不动产权第0000042号 商业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膺福街38号 763.9 无

  12 宏润建设 浙(2016)宁波市(江东)不动产权第0051900号 办公 宁波市鄞州区舒波路9号15-1 278.48 无

  13 宏润建设 浙(2016)宁波市(江东)不动产权第0051722号 办公 宁波市鄞州区舒波路9号15-2 103.91 无

  14 宏润建设 浙(2016)宁波市(江东)不动产权第0051714号 办公 宁波市鄞州区舒波路9号15-3 107.55 无

  15 宏润建设 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007922号 房屋:住宅 广州市从化区雨华一街1号101房 212.22 无

  16 宏润建设 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007947号 房屋:住宅 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畔溪一街4号203房 132.57 无

  17 宏润建设 沪(2023)松字不动产权第013818号 店铺 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雅辉路255号1_2层 222.73 无

  18 宏润建设 沪(2023)松字不动产权第013820号 店铺 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影佳路279号1_2层 201.47 无

  19 宏润建设 沪(2023)松字不动产权第013821号 店铺 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影佳路281号1层 56.42 无

  20 宏润建设 沪(2023)松字不动产权第013823号 店铺 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影佳路283号1层 140.62 无

  21 宏润建设 沪(2023)松字不动产权第013825号 店铺 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影佳路285号1层 76.47 无

  22 宏润建设 沪(2023)松字不动产权第013824号 店铺 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影佳路287号1层 112.52 无

  23 宏润建设 沪(2023)松字不动产权第013817号 店铺 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影佳路289号1层 94.43 无

  24 宏润建设 沪(2023)松字不动产权第013819号 店铺 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影佳路333弄180号101室 62.92 无

  25 宏润建设 琼(2023)陵水县 不动产权第0008392号 住宅 海南省陵水县英州镇清水湾旅游度假区蔚蓝高尔夫A04区一期低层住宅独立E3-23号 268.72 无

  26 上海置业 沪(2018)宝字不动产权第001509号 店铺 上海市宝山区顾北路501号 258.74 无

  27 上海置业 沪(2018)宝字不动产权第001506号 店铺 上海市宝山区顾北路503号 163.45 无

  28 上海置业 沪(2018)宝字不动产权第001507号 店铺 上海市宝山区顾北路505号 246.64 无

  30 上海置业 沪(2018)宝字不动产权第001500号 店铺 上海市宝山区顾北路509号 229.67 无

  39 上海宏加 沪房地松字(2013)第027070号 工厂 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洞舟路9号 15,407.16 无

  40 青海宏润 青(2020)刚察县不动产权第0000373号 商业服务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泉吉乡扎苏合村光伏发电园区 1,231.83 无

  2 宏润建设 沪房地青字(2003)第002394号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上海豪都国际花园1-41号 390.01 住宅用地

  3 宏润建设 沪房地青字(2003)第002384号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上海豪都国际花园1-34号 363.93 住宅用地

  4 宏润建设 沪房地青字(2003)第002383号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上海豪都国际花园1-47号 366.38 住宅用地

  7 宏润建设 沪房地徐字(2001)第039303号 上海市徐汇区华泾镇880弄47号 795.00 住宅用地

  8 宏润建设 粤(2020)佛高不动产权第0006843号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中218号湖光鹭影九街8号 56,539.12 [注1] 城镇住宅用地

  12 宏润建设 浙(2016)宁波市(江东)不动产权第0051900号 宁波市鄞州区舒波路9号15-1 24.59 商务金融用地

  13 宏润建设 浙(2016)宁波市(江东)不动产权第0051722号 宁波市鄞州区舒波路9号15-2 9.17 商务金融用地

  14 宏润建设 浙(2016)宁波市(江东)不动产权第0051714号 宁波市鄞州区舒波路9号15-3 9.50 商务金融用地

  23 上海杰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沪房地金字(2006)第000525号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长安、王圩村地块(47/2丘) 73,578.80 工业用地

  24 上海泰阳 沪(2023)闵字不动产权第021887号[注2] 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71街坊22/2丘 12,660.40 科研设计用地

  30 上海宏加 沪房地松字(2013)第027070号 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洞舟路9号 24,892.00 一类工业用地

  31 刚察无限 青(2020)刚察县不动产权第0000369号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泉吉乡扎苏合村光伏发电园区 476,521.90 公共设施用地

  32 刚察祯阳 青(2020)刚察县不动产权第0000370号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泉吉乡扎苏合村光伏发电园区 238,073.20 公共设施用地

  33 刚察祯阳 刚国用(2016划)第05-02号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泉吉乡切吉村 263,728.00 公共设施用地

  34 青海宏润 青(2020)刚察县不动产权第0000373号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泉吉乡扎苏合村光伏发电园区 23,861.20 公共设施用地

  35 青海宏润 刚国用(2016划)第05-03号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泉吉乡切吉村 264,972.00 公共设施用地

  39 宏润建设 沪(2023)松字不动产权第013820号 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影佳路279号 11,955.70[注1] 普通商品房

  40 宏润建设 沪(2023)松字不动产权第013821号 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影佳路281号 11,955.70[注1] 普通商品房

  41 宏润建设 沪(2023)松字不动产权第013823号 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影佳路283号 11,955.70[注1] 普通商品房

  42 宏润建设 沪(2023)松字不动产权第013825号 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影佳路285号 11,955.70[注1] 普通商品房

  43 宏润建设 沪(2023)松字不动产权第013824号 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影佳路287号 11,955.70[注1] 普通商品房

  44 宏润建设 沪(2023)松字不动产权第013817号 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影佳路289号 11,955.70[注1] 普通商品房

  46 宏润建设 琼(2023)陵水县不动产权第0008392号 海南省陵水县英州镇清水湾旅游度假区蔚蓝高尔夫A04区一期低层住宅独立E3-23号 377,931.00[注1] 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注2:原权属证书编号为“沪(2021)闵字不动产权第022488号”,于2023年5月23日办理了换证手续。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享有下表所列商标,该等商标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注:2023年7月,公司已向宏润控股转让其所持有的宏润博源(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其不再是发行人子公司。前述表格为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境内有效商标持有情况,故列示。

  1 上海泰阳 1049650 9 澳大利亚、英国、韩国、瑞典、比荷卢知识产权局、瑞士、意大利、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 2030.05.11 申请取得

  2 宏润建设 发明专利 66 简支梁转换为连续梁的后浇隐盖梁施工工法 2009.03.23 2011.02.09 申请取得 无

  11 宏润建设、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云平台app、宁波市市政公用工 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铁科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专利 45 大尺寸混凝土块的贯穿式裂缝的制造方法 2018.10.19 2020.04.28 申请取得 无

  12 宏润建设 发明专利 21 盾构施工的方法、用于盾构施工的防水和监测方法 2019.06.14 2022.09.23 申请取得 无

  13 宏润建设、上海三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发明专利 73 一种高架桥综合交通枢纽通风照明系统 2020.08.26 2021.11.09 申请取得 无

  15 宏润建设 实用新型 5X 用于桥梁防撞墙施工钢模板安装及拆除用小车 2013.07.01 2014.03.19 申请取得 无

  22 宏润建设 实用新型 95 用于地铁盾构隧道停冻拔管的热盐水循环及吹盐水系统 2013.12.04 2014.09.24 申请取得 无

  31 宏润建设 实用新型 66 桥梁的现浇连续箱梁的伸缩缝系统及其伸缩缝装置 2014.04.25 2014.11.19 申请取得 无

  37 宏润建设 实用新型 59 架桥机曲线段架梁系统及架桥机曲线 宏润建设 实用新型 86 预留盾构穿越复合式基坑围护装置 2014.06.30 2015.01.21 申请取得 无

  54 宏润建设 实用新型 09 盾构法隧道盾构机始发外置钢箱辅助止水装置 2015.09.29 2016.02.24 申请取得 无

  103 宏润建设、上海交通大学 实用新型 68 一种盾构机刀箱总成及刀箱刀具总成 2018.09.28 2019.11.15 申请取得 无

  105 宏润建设、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铁科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实用新型 44 混凝土块的贯穿式裂缝制造设备 2018.10.19 2019.07.05 申请取得 无

  109 宏润建设、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实用新型 22 一种地下水回灌控制组件及回灌系统 2019.02.26 2020.03.17 申请取得 无

  117 宏润建设 实用新型 24 一种用于连续千斤顶与被吊装结构连接的通用装置 2019.07.24 2020.05.05 申请取得 无

  118 宏润建设、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大学 实用新型 00 一种路堤边坡挡墙墙后有限土体土压力模型试验装置 2019.12.03 2020.10.09 申请取得 无

  119 宏润建设、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大学 实用新型 29 一种地基土体在路堤填筑下变形模拟试验用模拟仓 2019.12.03 2020.10.09 申请取得 无

  146 宏润建设、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实用新型 19 一种城市复杂环境下地铁车站主体基坑 2021.08.11 2022.02.01 申请取得 无

  159 宏润建设、杭州西誉置业有限公司、浙江工业大学、浙江浙工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实用新型 86 一种地铁上盖建筑物减振系统 2022.03.22 2022.08.09 申请取得 无

  160 宏润建设、杭州西誉置业有限公司、浙江工业大学、浙江浙工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实用新型 14 一种地铁减振道床 2022.03.22 2022.07.29 申请取得 无

  162 宏润建设 实用新型 94 一种顶管机主轴密封结构及具有其的长距离顶管机 2022.06.16 2022.12.16 申请取得 无

  176 宏润建设上海公司 发明专利 6X 盾构近距离下穿复合地基建筑物的变形控制方法 2012.11.21 2015.06.17 申请取得 无

  179 宏润建设上海公司 发明专利 15 预留盾构穿越复合式基坑围护墙及其施工方法 2014.02.18 2017.05.10 申请取得 无

  180 宏润建设上海公司 发明专利 87 一次性高压旋喷型扩大头预应力土锚杆施工方法 2015.09.08 2019.03.05 申请取得 无

  187 宏润建设上海公司 实用新型 45 钢结构V塔合拢段施工应力及间隙控制系统 2019.07.24 2020.05.05 申请取得 无

  195 宏润建设、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 实用新型 86 大体积混凝土免穿孔推拉组合自走滑移钢模板 2022.10.20 2023.01.24 申请取得 无

  196 宏润建设、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 实用新型 76 一种基于桩基抱箍悬挑定位的梳齿结构浮式平台 2022.11.25 2023.03.03 申请取得 无

  199 宏润建设 实用新型 55 一种用于钢结构桥梁超长无索区悬臂施工线 宏润建设 实用新型 22 系杆拱桥在系梁上搁置中横梁装置 2022.08.19 2023.03.24 申请取得 无

  注:2023年 7月,公司已向宏润控股转让其所持有的宏润博源全部84.62%的股权,宏润博源不再是发行人子公司。前述表格为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域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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